VIP标识上网做生意,首选VIP会员 | | WAP浏览 | RSS订阅
商务中心
商务中心
发布信息
发布信息
排名推广
排名推广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公告中心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10-12-14   有效期:2010-12-14 至 2011-12-31   浏览次数:7
 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
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国办发明电〔2010〕4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修改<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>的决定》,为便于各地区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1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  一、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  二、春节:2月2日(农历除夕)至8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30日(星期日)、2月1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  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  四、劳动节: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  五、端午节: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  六、中秋节: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  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  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12月9日


 
 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使用协议 | 版权隐私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地图 | 友情链接 | 网站留言 | 广告服务 | 信息产业部备案:陕ICP备08100888号
©2008-2009  56zl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Powered by Destoon 3.0